為進一步做好我校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工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校認定為貧困的全日制大專階段在校學生。
二、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一學年以來沒有受到紀律處分;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考試成績合格或進步明顯;
(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無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沒有固定生活費來源的孤兒或單親家庭;
2、因遭受天災人禍、長期或重大疾病而造成經濟極其困難的家庭;
3、家庭經濟收入低于當地人均水平的家庭。
(六)五年制初中起點大專的四、五年級、三年制高中起點大專在校學生;
(七)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國家助學金,對已獲得國家助學金的,應立即停發:
1、因為違紀受學校紀律處分,目前仍未被學校正式撤消處分者;
2、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屢次在課堂違規使用手機、遲到、早退或曠課者;
3、衣著儀表等不符合學生行為規范,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4、未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緩交手續而拖欠學費者。
三、國家助學金資助金額
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各班級依據貧困生的實際情況,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兩至三等。
四、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一) 國家助學金按年度進行申請和評審;
(二) 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三) 各班級根據申請學生情況,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基礎上,認真評審,并予以公示;
(四) 班級將公示后的結果報學生處,由學生處審定,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報校領導批準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審核。
五、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一)國家助學金實行公示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向省教育廳報送評審名單及有關推薦材料之前,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開;
(二)對在評選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實,除取消并追回助學獎學金外,還將依據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如若退學或嚴重違反校紀受到處分,以及利用國家助學金奢侈消費,一經發現即予扣回(按規范轉給其他困難學生)或停發,并給予通報批評。
(四)學校要求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
(五)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對國家助學金??顚S?,及時發給獲資助學生,各班級不得截流、挪用和擠占。
根據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我校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如下:
1.農村(含縣鎮)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
3.城市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
我省利辛縣、阜南縣、潁上縣、臨泉縣、壽縣、霍邱縣、金寨縣、岳西縣、潛山縣、太湖縣、望江縣、宿松縣、農村戶口學生免收學費并同時享受國家每年每生2000元助學金。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